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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索赔案件二审胜诉 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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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2023328日,*ST和佳(股票代码:300273)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公司于 2022 12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公司于 2023 3 3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 号)。
经查明,*ST和佳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2 31 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 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经查,和佳医疗 2020 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020 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 7 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22021 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 2021 年收入 62,430,864.78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 734,046,958.85 元的 8.51%,虚增 2021 年利润 7,054,481.14元。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市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ST和佳成为珠海中院首个投资者胜诉的证券诉讼案件。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和佳投资者二审胜诉,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积极索赔,索赔时间段:于202012日至2022320日之间买入*ST和佳,且在20223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和佳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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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0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金通灵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年报虚假记载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1月3日,金通灵(股票代码:30009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2024年1月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经查明,金通灵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 收入分别 为 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 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金通灵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40067.52万元,同比上升18.95%;归母净利润-5103.19万元,同比下降102.57%;扣非净利润-4854.19万元,同比下降92.03%。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共计103965.22万元,同比下降11.14%;归母净利润-10376.36万元,同比下降152.58%;扣非净利润-12010.13万元,同比下降68.23%。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27日之间买入金通灵,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通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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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09: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已收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名单!附索赔条件!
上海凤凰(600679):

于2019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13日之间买入上海凤凰,且在2023年6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上海凤凰的亏损投资者

新亚制程(002388):

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

方正电机(股票代码:002196):

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方正电机,且在2023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方正电机的亏损投资者

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

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思美传媒,且在2023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思美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

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兴源环境,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兴源环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三盛(股票代码:300282):

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三盛,且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三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卓郎智能(股票代码:600545):

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卓郎智能,且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卓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中国重工(股票代码:601989):

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中国重工,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国重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中国重工(SH601989)$

*ST博天(股票代码:603063):

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买入*ST博天,且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博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慧辰(股票代码:688500):

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慧辰,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慧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实达(股票代码:600734):

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之间买入ST实达,且在2023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实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荣联科技(股票代码:002642):

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荣联科技,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荣联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太安(股票代码:002433):

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之间买入*ST太安,且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太安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之间买入*ST太安,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太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太安(SZ002433)$

*ST华仪(股票代码:600290):

于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之间买入*ST华仪,且在2023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仪的亏损投资者

国城矿业(股票代码:000688):

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国城矿业,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城矿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首开股份(股票代码:600376):

于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首开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金通灵(股票代码:300091):

于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27日之间买入金通灵,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通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金通灵(SZ300091)$

*ST京蓝(股票代码:000711):

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ST京蓝,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京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天沃(股票代码:002564):

于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天沃,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康隆达(股票代码:603665):

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格力地产(股票代码:600185):

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格力地产,且在2023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格力地产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思创医惠(股票代码:300078):

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思创医惠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国瑞科技(股票代码:300600):

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国瑞科技,且在2021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瑞科技的亏损投资者。

恒宝股份(股票代码:002104):

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恒宝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罗普特(股票代码:688619):

暂定: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罗普特,且在2023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罗普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

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

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

赛为智能(股票代码:300044):

暂定为: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15日之间买入赛为智能,且在2022年12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赛为智能的亏损投资者。

江苏舜天 (股票代码:600287):

暂定:于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之间买入江苏舜天,且在2021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江苏舜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西陇科学(股票代码:002584):

暂定: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之间买入西陇科学,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西陇科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新宁物流(股票代码:300013):

暂定为: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300013 )并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

瑞斯康达(股票代码:603803):

暂定: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之间买入瑞斯康达,且在2021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瑞斯康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力源科技(股票代码:688565):

暂定: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 买入力源科技,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力源科技符合索赔条件。

航天动力(股票代码:600343) :

暂定为:于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且在2022年8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合众思壮(股票代码:002383):

凡是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且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合众思壮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卓锦股份(股票代码:688701):

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 锦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远程(股票代码:002692):

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远程,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远程的亏损投资者

ST起步(股票代码:603557):

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之间买入ST起步,且在2022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起步的亏损投资者。

ST佳通(股票代码:600182):

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ST佳通,且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佳通的亏损投资者的亏损投资者。

ST榕泰(股票代码:600589):

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亏损投资者。

ST花王(股票代码:603007):

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花王,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花王的亏损投资者。

ST海伦(股票代码:300201):

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2年9月19日之间买入*ST海伦,且在2022年9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伦的亏损投资者。

ST和佳(股票代码:300273):

于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3月18日之间买入ST和佳,且在2022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和佳的亏损投资者。

ST新研(股票代码:300159):

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ST新研,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新研的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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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0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红相、易事特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5月11日晚间,*ST红相(股票代码:300427)、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其中,*ST红相是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而易事特除了上市公司之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也一同遭证监会立案。
*ST红相的违规问题此前已经曝光,2023年4月28日*ST红相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9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而此次更正先是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对*ST红相2022年财报无法表示意见,从而使得上市公司戴上了“退市风险警示”,随后交易所又对上市公司发出问询函,而此次立案预计也与此密切相关。根据*ST红相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9.54亿元,同比下降27.95%;归母净利润-4784.52万元,同比下降162.51%;扣非净利润-5736.51万元,同比下降198.64%。
易事特遭证监会立案的原因目前尚不明确,不过此前在2017年8月,上市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的何思模先生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过一次,不过最终证监会对何思模操纵市场行为处于没收违法所得6400万元,并处6400万元罚款,对上市公司不予处罚。根据易事特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8.33亿元,同比上升2.08%;归母净利润5.22亿元,同比上升30.82%;扣非净利润3.67亿元,同比上升3.55%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红相、易事特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存在索赔机会。暂定: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红相,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红相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3年5月11日之前买入易事特,且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易事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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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专网通信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6月2日晚间,航天动力(股票代码:60034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2005号)。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5号)。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航天动力涉嫌违法事实如下:一、航天动力 2016 年至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至2020 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4.09%、46.38%、40.92%、62.59%和 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 788.03 万元、1,977.61 万元、1,871.30 万元,1,353.23 万元和1,223.17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0.66%、73.84%、50.38%、14.33%和 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 年至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航天动力公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500万元到-16,40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000万元到-15,9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且在2022年8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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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卫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7月28日,ST南卫(股票代码:603880)公告称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6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7号),因公司和李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李平立案。
ST南卫除了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一同遭证监会立案,公司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李平先生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李平先生与任卫国先生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后续双方将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ST南卫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急救包、运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ST南卫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7亿元,同比上升19.64%;归母净利润726.26万元,同比上升17.87%;扣非净利润730.33万元,同比上升49.4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7月28日之前买入ST南卫股票,且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南卫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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