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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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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9: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2023年10月27日,ST富润(股票代码:60007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次ST富润遭证监会立案,原因或有迹可循。2023年4月28日,ST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5 号)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发现了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导致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同日的其他公告还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随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而戴帽,股价也开启了一波急跌。
近年来,ST富润业绩并不理想,2020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2023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9552万元,同比减少28.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72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富润,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富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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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6 0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美丽生态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1月3日,美丽生态(股票代码:000010)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24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32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佳源创盛立案。
美丽生态在此次被证监会立案之前,美丽生态曾分别于:2016年10月14日、2018年5月30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可谓是信批违规的“常客”。据悉,此前针对美丽生态第一次立案的行政处罚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讼,投资者获得了胜诉,此次又遭证监会立案,预计行政处罚下达后,美丽生态恐将重新面对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业绩方面,美丽生态2022年度净利润亏损5.36亿元,2023年10月28日,美丽生态发布的2023年度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同比下降56.11%;归母净利润-1.61亿元,同比下降5258.1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1月3日之前买入美丽生态,且在2023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美丽生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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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6 10: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泉为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1月3日,泉为科技(股票代码:300716)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5 号),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5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8月25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泉为科技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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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09: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起步遭证监会立案处罚 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2023年5月10日晚间,ST起步(股票代码:60355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29 号)。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 号)。
经查明,起步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起步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起步股份 2018、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证监会针对ST起步的两项违规行为,拟处于巨额罚单: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700 万元罚款。相关高管则拟被处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需要向投资者提醒的是,目前剩余的时效已不多,将于2024年1月届满。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之间买入ST起步,且在2022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起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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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09: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吉药遭证监会立案处罚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ST吉药(股票代码:300108)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吉药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吉药控股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担保、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6起,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诉金额为80,4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根据吉药控股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近日,张云律师代理的一批吉药投资者迎来好消息,公司表示愿意调解。需要向投资者提醒的是:目前剩余的时效已不多,将于2024年4月届满。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之间买入ST吉药,并在2021年4月24日后卖出或持有ST吉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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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9 1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扬子新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1月8日,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
经查明,扬子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二、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 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 入的11%。证监会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二、对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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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0 10: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恒久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1月9日,ST恒久(股票代码:00280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恒久主营业务为影像耗材业务和信息安全业务两大产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有机光导鼓系列产品、信息安全软件、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服务。近几年,ST恒久业绩并不理想,2021年度、2022年年度均为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06亿元,同比下降1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668.91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净利润下滑2064.0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1月9日之前买入ST恒久,且在2023年11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恒久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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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09: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锦州港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1月10日晚间,锦州港(股票代码:60019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31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2年4月28日锦州港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对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2,437,479,939.72元。同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随后,2022年6月3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锦州港成立于1993年,招商局港通发展成员,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2亿元,超过了99%的辽宁省同行,实缴资本12.34亿元,并已于2016年完成了定向增发。根据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6亿元,同比增长14.26%,而归母净利润4537.13万元,同比下降41.4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买入锦州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锦州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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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10: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2022年1月17日,ST摩登(股票代码:002656)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经查明,ST摩登涉及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 (1) 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且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涌; (2) 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张云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ST摩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获得一审胜诉判决。ST摩登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根据代理证券诉讼的经验,在一审胜诉的情况下,ST摩登提起上诉,推翻一审判决难度很大。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代理的投资者已收到上诉状,等待二审开庭通知。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广州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以下时间段的ST摩登可以参与索赔诉讼:凡是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买入ST摩登,且在2020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摩登的投资者尽快参与诉讼。
 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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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遭证监会立案 诉讼时效或将到期
2022年11月25日晚间,惠程科技(股票代码:00216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与其他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仅简单公告事件本身不同,惠程科技同时还公告了就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预付游戏推广费、应付游戏分成款、商誉减值、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自查团队,对保留意见事项实施全面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取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自公司2021年8月控制权变更后,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2022年8月,大信出具针对公司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在2022年4月30日,惠程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7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此外,惠程科技在2021年1月29日曾自曝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买入惠程科技股票,并在2021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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