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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投资者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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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5 16: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2020年9月9日,雅本化学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案件由南京中院受理,近期法院下达了雅本化学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雅本化学的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经查明,雅本化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雅本化学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5-2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是三年,雅本化学股票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接近尾声,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9月3日截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醒:雅本化学投资者一审胜诉,投资者获得胜利,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6日之间买入雅本化学,且在2020年3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雅本化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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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大家查找,请兄在一贴下面以回复方式集中发送,谢谢!  发表于 2023-6-2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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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8: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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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园集团 600525)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0月23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证监会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
经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 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以免错过索赔机会!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醒:长园集团投资者一审胜诉,已有部分投资者调解获赔,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长园集团的索赔时段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且在2018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长园集团的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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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8: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2023年2月23日深夜,奥联电子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奥联电子遭到“连环打假”后,其股价在三个交易日内大跌近34%。去年12月初,其股价不足14元,但到了今年2月9日,盘中股价最高冲上45.24元,累计涨幅超过220%。从汽车动力控制零部件主营业绩看,奥联电子的表现并不突出,股价快速起飞源自贴上资本市场的“新宠”——钙钛矿电池。
虽然奥联电子未披露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但是结合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连环打假”事件,外界猜测应是与此有关。受被立案消息影响,奥联电子2023.2.24大幅低开7.04%,开盘价23.51元/股。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可以索赔时间的暂定为:2023年2月21日上午11点之前买入奥联电子并在2023年2月21日上午11点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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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8: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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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杭州高新,证券代码:30047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1号、〔2022〕42号)。
经查明,杭州高新、时任董事会秘书蒋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15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杭州高新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之间买入杭州高新,且在2021年7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杭州高新的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3年6月16日晚间,瑞斯康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02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6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瑞斯康达涉及的主要违规为:由于涉及专网通信,导致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 2019 年营业收入 35,133.19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8,754.5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378.67 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2.82%;涉嫌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28,132.96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2,787.6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345.29 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7.31%。
此前涉及专网通信案件的不少上市公司已经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进行中。目前,瑞斯康达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瑞斯康达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之间买入瑞斯康达,且在2021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瑞斯康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3年3月5日晚间,*ST和佳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 号)。
(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1 年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 *ST和佳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
12 月 31 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 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经查,和佳医疗 2020 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20 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 7 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
2、2021 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 2021 年收入 62,430,864.78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 734,046,958.85 元的 8.51%,虚增 2021 年利润 7,054,481.14元。
2022年1月最高法颁布了关于证券诉讼的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取消了行政处罚作为证券诉讼的前置条件。*ST和佳违规曝光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据悉,该案件珠海中院此前已经一审开庭,截至目前尚未下达一审判决,预计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将会推进案件的进度。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8日之间买入*ST和佳,且在2022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和佳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美尚(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300495)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美尚生态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现公司已于 2023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
经查明,美尚生态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2012年至2020年,美尚生态实际控制人王迎燕通过关联方与美尚生态发生关联交易并非经营性占用美尚生态大额资金。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五、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对美尚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等。王迎燕作为美尚生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指使美尚生态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定: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7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美尚,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美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卓锦股份(SH688701)$ :
    2023年5月20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16 号)。
    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卓锦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证券会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合众思壮(SZ002383)$ :
    2023年5月21日晚,合众思壮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证监会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创始人,时任合众思壮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合,众思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且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合众思壮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航天动力(SH600343)$ :
    2023年6月2日晚间,航天动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2005号)。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5号)。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航天动力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航天动力 2016 年至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至2020 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4.09%、46.38%、40.92%、62.59%和 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 788.03 万元、1,977.61 万元、1,871.30 万元,1,353.23 万元和1,223.17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0.66%、73.84%、50.38%、14.33%和 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 年至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航天动力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且在2022年8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力源科技:
    2023年6月10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8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力源科技涉嫌违法事实是: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定:一、对力源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力源科技,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力源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鹏欣资源(600490):示范案件投资者一审胜诉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鹏欣资源(600490)示范案件投资者一审胜诉,据上海金融法院在官网发布的《示范案件选定告知书》显示,法院对受理的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鹏欣资源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
鹏欣资源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鹏欣资源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一子公司(中文名: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简称PCTC)与VICENT MINING SARLU(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矿石交割。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鹏欣资源(SH600490)$
仁东控股(002647):已有胜诉判决
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件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目前本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后期获得支持的概率较高。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且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仁东控股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仁东控股(SZ002647)$
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一审胜诉 预计案件还需二审
广州浪奇自2021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诉讼,案件由广州中院受理。近期,广州中院下达了张云律师代理的一批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广州浪奇的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对其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获得了一审胜诉。
根据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公司对投资者索赔损失可能产生的债权已进行了预留,将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经查明,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目前广州浪奇索赔案件收到的是广州中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预计后续广州浪奇有较大的概率会提起上诉,案件还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才能算是尘埃落定。从目前情况看,后续预计还会有不少投资者会加入索赔的队伍。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依据一审判决,暂定: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广州浪奇的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广州浪奇(SZ000523)$


023年6月16日晚间,泉为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5),因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此次遭证监会立案之前,泉为科技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泉为科技近期对 2019 年、2020 年二甲苯业务重新进行梳理和检查,发现交易中公司未充分控制货物,获取资料无法证实实物交割情况,未取得、承担或转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当期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版)》规定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为更加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并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会计师沟通,对 2019 年、2020年二甲苯业务收入确认进行追溯调整。将 2019 年、2020 年二甲苯业务由主营业务收入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此次泉为科技遭证监会立案或与此前会计差错更正事件有关,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等证监会调查结束,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确定。2022年9月以来,泉为科技股价一路上行,最高涨至2023年2月的27元左右,随后股价回落截至上周收盘股价维持在15元左右。
江苏振泽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泉为科技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6月16日之前买入泉为科技,且在2023年6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泉为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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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6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董事长、总经理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二、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宜通世纪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3年6月21日晚间,*ST华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6 月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次立案并非是*ST华仪首次遭证监会立案,早在2019年12月26日*ST华仪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过一次,并于2021年6月9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既有投资者提起证券诉讼索赔,案件先是由杭州中院受理,后又转至温州中院受理,截至目前该案件一审判决尚未下达。
由于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使得*ST华仪深陷泥沼。此前在2023年6月17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95,176.98 万元(其中:直接资金占用114,102.51 万元,担保代偿资金占用81,074.47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 万元;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23年6月21日之前买入*ST华仪,且在2023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仪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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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8 09: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2023年6月27日晚间,两家上市公司金通灵、三七互娱均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不同的是三七互娱除了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之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和公司副董事长,也同时被证监会立案。
三七互娱自2022年10月以来股价涨幅巨大,从2022年10月底最低的13.96元,到近期最高价37.97元,股价上涨接近三倍,以此相应的是公司市值也水涨船高,截至昨日收盘,公司市值达到716亿元,在近几年被立案的上市公司中,三七互娱的市值算是较高的,不过考虑到半年多年来三七互娱涨幅巨大,实际账面亏损的投资者较少。根据三七互娱2023年一季报显示,营收约37.65亿元,同比减少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75亿元,同比增加1.92%;基本每股收益0.35元,同比增加0%。
与三七互娱走势截然相反,金通灵自2022年8月以来股价一路下跌,近期更是创下了2.69元的近几年最低价。根据金通灵2023年一季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为3.42亿元,同比减少15.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335.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2475.19万元。基本每股亏损为0.0157元。
此前,金通灵和三七互娱两家上市公司均未曝光过较为明显的违规,因此两家上市公司具体的违规行为还需要等证监会调查结束,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确定。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金通灵、三七互娱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存在索赔机会。暂定:于2023年6月27日之前买入金通灵、三七互娱,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通灵、三七互娱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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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8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6-28 09:46
2023年6月27日晚间,两家上市公司金通灵、三七互娱均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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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2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ST天山自2021年4月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案件由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经历了立案、开庭等一审流程后,近期,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ST天山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了胜诉,ST天山需要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
根据判决书显示,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ST天山股票,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山股票造成的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存在关联,并请第三方对损失差额进行认定,最终法院一审按照第三方测算金额进行了判决,要求ST天山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
ST天山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2022年10月24日收盘,ST天山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6,438,688.5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284,173.7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04%。
    目前ST天山索赔投资者已经一审获得胜诉 ,不过案件尚需二审。此外,ST天山投资者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是行政处罚下达后三年,目前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两年左右,诉讼时效仅剩余一年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7 年11月 14 日至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ST天山,且在2019年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山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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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2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2023年4月3日晚间,*ST博天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此次*ST博天遭证监会立案或与近期上市公司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宜有关。此前在2023年3月31日,*ST博天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一至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处理。其中,鉴证报告显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17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累计调减资产总额63102万元,调减6.25%。公告发布后,随即交易所就对上市公司发出了《问询函》,昨晚证监会又对上市公司进行立案。
在公告中,*ST博天也对如因为会计差错更正而被证监会立案并行政处罚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近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17 年度至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调整涉及多个会计年度且金额巨大。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谨慎投资。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ST博天刚刚被证监会立案,需要等行政处罚下达后方能确定上市公司具体的违规情况。暂定: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买入*ST博天,且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博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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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20: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2023年6月30日晚间,保利联合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1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日,保利联合还发布了《关于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贵州证监局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终止确认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二是公司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应收账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上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
保利联合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上半年净利润5560万元–7522万元,同比增长2592%-3542%。公司炸药、电子雷管销量同比增加,带动收入利润增加。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买入保利联合,且在2023年7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保利联合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3年4月27日晚间,苏州天沃科技(002564)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时,天沃科技还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天沃科技已预约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因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为体现谨慎性原则,公司正在对重组终止可能对2022年年报造成的影响进行审慎研判和分析,故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近年来,天沃科技业绩表现不佳,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均是大幅亏损,3月28日天沃科技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58亿元,同比下降4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降幅达到153.9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天沃科技的具体违规行为,需要等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确定,预计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下达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暂定:于202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天沃科技,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天沃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1年1月4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福股份、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证监局决定:责令ST冠福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文昌、林文智分别罚款60万元;对林文洪、张荣华分别罚款30万元;对黄孝杰、张光忠、詹驰、洪连鸿、陈国伟、周玉梅、郑学军等多名高管分别处以3万元—5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明,冠福股份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ST冠福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三、ST冠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行政处罚下发后,已有大批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冠福股份赔偿投资损失。2022年11月,投资者起诉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二审胜诉判决,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中院的判决,认定冠福股份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之间购买ST冠福(002102),且在2019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冠福(002102)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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