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9日,雅本化学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案件由南京中院受理,近期法院下达了雅本化学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雅本化学的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经查明,雅本化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雅本化学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5-2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是三年,雅本化学股票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接近尾声,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9月3日截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醒:雅本化学投资者一审胜诉,投资者获得胜利,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6日之间买入雅本化学,且在2020年3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雅本化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