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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晚间,ST远程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26 号),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6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远程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涉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二、涉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三、涉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四、涉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证监会拟决定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远程,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远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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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晚间,ST起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29 号)。2023 年 5月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起步涉及的违规主要包括:一、起步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起步股份 2018、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此次证监会针对ST起步的两项违规行为,拟处于巨额罚单: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700 万元罚款。相关高管则拟被处以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之间买入ST起步,且在2022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起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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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晚间,冠农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相关媒体报道,冠农股份此次被立案或与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有关,在该公告发布后上市公司很快就收到了新疆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冠农股份存在如下违规: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等违规事实。
基于冠农股份上述违规,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长刘中海、总经理肖莉、时任财务总监莫新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也被新疆证监局警示。
根据冠农股份4月25日晚间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5.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9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757元。冠农股份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24.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亿元,比上年增加57.72%;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由于公司公告会计差错后公司股价不跌反涨,如果此次证监会立案且行政处罚下达后确实是针对这一事项,那么投资者很难索赔,如果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其他违规,那么投资者或有机会索赔。暂定:于2023年5月5日之前买入冠农股份,且在2023年5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冠农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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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自2022年1月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案件受理法院在对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立案、开庭后,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摩登大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法院认为ST摩登作为上市公司,其未依法及时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已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摩登大道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根据代理证券诉讼的经验,在一审胜诉的情况下,摩登大道提起上诉,推翻一审判决难度很大。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代理的投资者已收到上诉状,等待二审开庭通知。
ST摩登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20万元至168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36元~0.0157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确定:于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之间买入ST摩登,且在2020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摩登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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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自2021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诉讼,案件由广州中院受理。近期,广州中院下达了张云律师代理的一批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广州浪奇的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对其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获得了一审胜诉。
根据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公司对投资者索赔损失可能产生的债权已进行了预留,将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广州浪奇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自曝巨额存货不翼而飞,并于2021年1月9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经查明,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目前广州浪奇索赔案件收到的是广州中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预计后续广州浪奇有较大的概率会提起上诉,案件还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才能算是尘埃落定。
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醒: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陆续进行索赔登记,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依据一审判决,暂定: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广州浪奇的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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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扬子新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扬子新材遭证监会立案的原因尚不明确。扬子新材曾在自查中发现公司股东胡卫林存在通过公司重要供应商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事项,2019年扬子新材预付汇丰圆3.4亿元,系公司股东、时任公司总经理胡卫林超额支付汇丰圆预付款,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如果行政处罚下达,确定上市公司违规较为严重,投资者胜诉概率才比较高,暂定:于2022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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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冠福索赔已有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2021年1月4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证监局决定:责令ST冠福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
经查明,冠福股份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ST冠福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三、ST冠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行政处罚下发后,已有大批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冠福股份赔偿投资损失。2022年11月,投资者起诉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二审胜诉判决,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中院的判决,认定冠福股份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冠福诉讼时效将于12月底到期,凡是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之间购买ST冠福,且在2018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冠福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二、粤传媒索赔终审胜诉 投资者可索赔
2016年10月19日,粤传媒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21年4月30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粤传媒违法事实:一、粤传媒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本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
粤传媒被证监会处罚后,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示范判决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粤传媒应该对投资者损失程度部分赔偿责任,也就是投资者获得了最终的胜诉。由于证券诉讼一案一判,因此后续只要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参加索赔,同样会获得胜诉判决。
根据2023年1月5日,粤传媒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投资者胜诉,粤传媒应向原告31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三、ST摩登索赔一审胜诉 投资者可索赔
ST摩登自2022年1月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案件受理法院在对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立案、开庭后,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摩登大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法院认为ST摩登作为上市公司,其未依法及时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已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确定:于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之间买入ST摩登,且在2020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摩登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ST数知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2023年5月18日,*ST数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数知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处罚500万元。
经查明,数知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一、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向四家关联公司转出295笔资金共计175,076万元,收回104笔资金共计129,870万元,交易金额304,946万元;二、2020年8月20日,张志勇向数知科技境外子公司借款17,819,708美元,折合人民币11,761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数知诉讼时效只有几个月了,暂定索赔:在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ST数知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参与证券诉讼。
五、中润资源股民索赔二审胜诉 投资者可索赔
2021年12月28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 号)。
经查明,中润资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0,00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截止2017年6月30日,崔某、刘某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中润资源,且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六、新疆浩源索赔示范案例已选定 投资者可索赔
2020年4月13日,ST浩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2021年8月2日,ST浩源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
经查明,新疆证监局认定ST浩源存在: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浩源的亏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券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微信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QQ咨询:2563154048
邮件咨询:2563154048@qq.com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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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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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晚间,格力地产、*ST爱迪两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两家上市公司均是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前一日7月12日晚间,总共有中国重工、首开股份等九家上市公司一夜之间同时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7月中旬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骤然升级。
业绩方面,格力地产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1亿元到-2.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87亿元到3.25亿元,同比减少299.51%到339.42%。对于本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格力地产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ST爱迪则已经连续四年持续亏损,2023年第一季度依旧亏损。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格力地产、*ST爱迪索赔时段为:于2023年7月13日之前买入格力地产、*ST爱迪,并于2023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格力地产、*ST爱迪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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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晚间,中国重工、首开股份等九家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不过立案后,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价走势各不相同。其中,跌幅最小的是东方园林和中国重工,7月13日股价分别下跌1.73%和1.96%,三只ST股:ST华铁、*ST京蓝和*ST日海在立案次日则是直接封跌停板,除此之外跌幅较大的则是太和水和上海凤凰,昨日分别下跌9.85%和6.48%。
根据最高法2022年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一)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二)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三)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者更正导致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被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太和水和上海凤凰在被证监会立案后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或存在通过证券诉讼挽回部分损失的机会,不过具体的情况还要结合证监会行政处罚界定的违规行为,才能确定。
太和水在被证监会立案前一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主要原因是:2017 年至 2018 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于 2017、2018 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太和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上海凤凰则在2023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公司在2018年、2022年对华久辐条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会计差错,将导致公司2018年度商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2022年度商誉、净利润、净资产等会计科目发生变化,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太和水、上海凤凰立案后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7月12日之前买入太和水、上海凤凰,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太和水、上海凤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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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晚间,格力地产、*ST爱迪两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两家上市公司均是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前一日7月12日晚间,总共有中国重工、首开股份等九家上市公司一夜之间同时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7月中旬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骤然升级。
业绩方面,格力地产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1亿元到-2.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87亿元到3.25亿元,同比减少299.51%到339.42%。对于本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格力地产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ST爱迪则已经连续四年持续亏损,2023年第一季度依旧亏损。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格力地产、*ST爱迪索赔时段为:于2023年7月13日之前买入格力地产、*ST爱迪,并于2023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格力地产、*ST爱迪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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