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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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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2024-5-21 0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2024年518日,中泰化学股票代码:00209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3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4003 号),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2024]5 号)。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彭江玲处以150万元罚款等。
根据中泰化学2024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7.8亿元,同比下降27.33%;归母净利润-1.77亿元,同比上升43.61%;扣非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上升44.77%;负债率61.24%,投资收益-5386.07+万元,财务费用2.58亿元,毛利率13.6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中泰化学索赔时段暂定为2021年4月10日至 2023年3月19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320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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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2024-5-23 10: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超卓航科、ST南卫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5月22日晚间,超卓航科(股票代码:688237)、ST南卫(股票代码:603880)两家上市公司分别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月 18 日和于2023年7月28日遭证监会立案。
经查明,超卓科技涉及的违规主要为:一、超卓航科涉嫌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二、超卓航科涉嫌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信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及的内容既是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599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在超卓航科2023年年报中,公司特别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因存款被划转事件产生了 5,995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全额垫付 5,995 万元,并确认垫付的资金用于承担超卓航科损失,公司目前暂未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相关减值测试程序仍在持续进行中,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等。
ST南卫涉及的主要违规为:ST南卫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涉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虽然在2023年4月26日,关联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ST南卫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但随后证监会还是对ST南卫进行了立案。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平处以45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1月3日之间买入超卓航科,且在2023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卓航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南卫,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南卫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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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2024-5-24 09: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同洲电子索赔投资者获得二审胜诉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洲电子2015年度 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三、虚构销售收入,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 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 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张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广东高院驳回了同洲电子的上诉,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ST同洲需承担投资者损失的部分赔偿责任,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
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以免错过索赔机会!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醒: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的索赔时效,将于2024年7月届满,已不足半年时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同洲索赔时段为:自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同洲电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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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2024-5-27 09: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正威新材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5月25日,正威新材(股票代码:002201)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日,正威新材及董事长王文银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记载正威新材存在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及部分拟被拍卖的信息,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业绩方面,2023年正威新材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应收账款上升。据年报披露,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17.19亿元,同比上升19.22%,归母净利润3879.76万元,同比上升6.41%。2024年一季度,正威新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8.97万元,同比增长6.69%;营业收入2.74亿元,同比减少17.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4年5月24日之前买入正威新材,且在2024年5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正威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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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2024-5-28 09: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卓郎智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2月30日,卓郎智能(股票代码:60054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 年7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 0362023008 号),公司于 2023 年12 月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6 号)。2023年12月29日收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经查明,卓郎智能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一、卓郎智能2019 年至2021 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二、卓郎智能 2021 年和2022 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新疆监管局决定对卓郎智能处以15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于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不同金额的罚款。                                                                                                                                                                                                                                 
卓郎智能近年业绩并不理想。2020年公司就开始亏损,直到2023年7月17日公司发布的最新半年度业绩预告,仍然预亏2700万元到54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卓郎智能,且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卓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振泽证券诉讼 2024-5-29 0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富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5月18日,*ST富润(股票代码:60007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3号),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经查明,*ST富润涉及的违规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微岚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550万元罚款;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等。
2024年04月27日,*ST富润(600070.SH)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3万元,同比下降52.11%,归母净利润为-5.68亿元,亏损同比减少3.13%,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亿元,同比持续恶化,资产负债率为37.83%,同比上升4.95个百分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富润,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富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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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2024-5-30 09: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证通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5月29日,ST证通(股票代码:00219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30日,ST证通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公告了一系列风险性公告,其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公告的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度证通电子公司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894.03元,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将上述交易予以还原,借记其他应收款-永泰晟,贷记应付账款。
根据证通电子发布的2023年财报,公司2023年其营收为13.02亿元,同比增长6.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3万元,亏损扩大86.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暂定: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证通,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证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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