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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金正大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被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代理的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选择调解获赔。
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金正大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金正大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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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晚间,*ST围海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023年7月28日晚间,ST南卫、汇金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2023年7月30日晚间,卓郎智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ST围海已经因为年报问题,被深交所下发问询函。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已并非*ST围海首次被立案。早在2019年7月,*ST围海就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外,2020年9月12日*ST围海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冯全宏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
在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日,证监会对卓郎智能控股股东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卓郎智能控股股东于2023年4月1日遭证监会立案,证监会查明卓郎智能控股股东金昇实业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和短线交易卓郎智能股票的违规行为。
ST南卫除了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一同遭证监会立案,公司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李平先生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李平先生与任卫国先生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后续双方将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汇金股份遭立案则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存在较大影响,公司表示: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为此,提醒股东注意,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围海索赔条件暂定:于2023年7月27日前买入*ST围海,且在2023年7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围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卓郎智能、ST南卫、汇金股份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7月28日之前买入卓郎智能、ST南卫、汇金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卓郎智能、ST南卫、汇金股份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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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3〕3号、4号、5号、6号)。
经查明,ST三圣的主要违规是: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重庆监管局拟决定:对ST三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9年5月16日到2022年4月26日之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ST三圣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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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晚间,扬子新材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扬子新材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扬子新材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2019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四年亏损,此前公司发布的《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扬子新材预计仍将处于亏损状态,不过同比亏损面有所收窄,净利润为-1250万元至-16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扬子新材受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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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赛为智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勇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3 年 8月 2 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经查明,赛为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是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 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赛为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等。
赛为智能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2019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四年亏损。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7347.19万元,同比减少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956.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2080.18万元。基本每股亏损为0.0254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赛为智能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赛为智能,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赛为智能的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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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鹏欣资源(600490)示范案件投资者一审胜诉,据上海金融法院在官网发布的《示范案件选定告知书》显示,法院对受理的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鹏欣资源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
鹏欣资源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鹏欣资源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一子公司(中文名: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简称PCTC)与VICENT MINING SARLU(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矿石交割。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鹏欣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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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晚间,*ST海伦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海伦涉及两项违规:(一)海伦哲 2016-2019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二)2022 年半年度报告海伦哲涉嫌未按期披露。其中较为严重的违规是2016年至2019年年报涉及虚假记载: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至2019 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6.92 亿元、利润总额 2.89 亿元,导致公司2016 年至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目前*ST海伦收到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还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提起陈述、申辩及听证,预计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将会很快下达,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进一步推进投资者索赔诉讼。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2年9月19日之间买入*ST海伦,且在2022年9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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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晚间,三特索道发布《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13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1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艾路明先生立案。
三特索道与*ST明诚曾都是同属于“当代系”旗下的上市平台,在此次三特索道遭证监会立案之前,*ST明诚已经于2023 年7月26日遭证监会立案。*ST明诚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国资委,三特索道于今年6月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公司实控人刚刚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特索道股价自2022年4月探底后,近一年多以来股价走势稳健,在前期创下20.19元的高价后,近期股价维持在17元左右,较一年多之前的低点,股价已然翻番。业绩方面,三特索道此前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三特索道上半年预计盈利5000-7000万元,同比增长190.66%-226.93%,同比扭亏为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三特索道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3年8月7日之前买入三特索道,且在2023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三特索道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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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晚间,新亚制程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7 号),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4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 年至 2022 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新亚制程的一些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 年、2020年、2021 年和 2022 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
254,047,900 元、450,000,000 元、984,694,000 元和 715,000,000 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9%、34.80%、68.40%和 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事实上,在新亚制程遭证监会立案之前,早在2022年12月26日,新亚制程及原控股股东就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书已经揭示了上市公司费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此后,新亚制程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发布《关于非经营性往来款归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当日,公司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 626,310,000 元以及利息 24,742,300 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亚制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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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近年来麻烦不断,由于担保等事项,*ST美谷2022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持否定意见的《内控控制审计报告》,同时担保事项还让*ST美谷面临巨额诉讼,*ST美谷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已收到系列信达资产案件中10个诉状,公司作为被告涉及金额合计约20.47亿元。此外,该系列信达资产案件中应有11个案件诉状,奥园美谷尚未收到剩余的1个案件诉状,因此公司需要承担的总涉诉金额还不确定。对于系列信达资产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约14.77亿元。
被收购、债务重组时留下的“旧账”压得*ST美谷步履艰难,2022年度公司巨亏15.83亿元,2023年7月14日晚间*ST美谷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800万元至5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100万元—5,6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美谷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买入*ST美谷,且在2023年8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美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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