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聚龙股份(股票代码:30020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 202172 号、202173 号、202174 号)。2023年1月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聚龙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证监会对公司处罚15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处罚300万元,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共计处罚310万元;对柳长庆、柳永诠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期,公司发布多项公司制度公告,聚龙股份向着合法合规的方向发展。正在此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聚龙股份还面临着投资者索赔。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6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12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且在2021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聚龙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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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5日,*ST和佳(股票代码:30027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 *ST和佳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2 月 31 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 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经查,和佳医疗 2020 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020 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 7 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2、2021 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 2021 年收入 62,430,864.78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 734,046,958.85 元的 8.51%,虚增 2021 年利润 7,054,481.14元。
2022年1月最高法颁布了关于证券诉讼的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取消了行政处罚作为证券诉讼的前置条件。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和佳成为珠海中院首个胜诉的证券诉讼案件,投资者可积极索赔。暂定:于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3月18日之间买入*ST和佳,且在2022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和佳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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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7)发布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河南证监局查明,*ST新纺存在以下问题:
一、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中存货等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预计累计影响未分配利润约 18 亿元。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新野纺织、郑军辉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之间买入*ST新纺股票,且在2023年4月26日后仍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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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晚间,文一科技(股票代码:60052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32023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文一科技此次遭证监会立案,或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有关。在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晚,文一科技发布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影响的财务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影响金额均为-10,632.48万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49.3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351.33万元,总资产为70,467.48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0月24日之前买入文一科技,且在2023年10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文一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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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晚间,康隆达(股票代码:60366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2 年 10 月 28 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5 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 号),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5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康隆达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公司未及时公告;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专网通信业务系隋田力方主导的自循环业务,产品未真实销售,无终端运用;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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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晚间,*ST天沃(股票代码:00256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34 号),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 号)。
经查明,*ST天沃主要涉及三项信批违规: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 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ST天沃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2020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尤其是2022年度上市公司巨亏39.45亿元。*ST天沃此前发布的2023年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9.47亿元,同比减少13.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7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2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天沃,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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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晚间,*ST美谷(股票代码:00061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1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ST美谷近年来麻烦不断,由于担保等事项,*ST美谷2022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持否定意见的《内控控制审计报告》,同时担保事项还让*ST美谷面临巨额诉讼,*ST美谷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已收到系列信达资产案件中10个诉状,公司作为被告涉及金额合计约20.47亿元。此外,该系列信达资产案件中应有11个案件诉状,奥园美谷尚未收到剩余的1个案件诉状,因此公司需要承担的总涉诉金额还不确定。对于系列信达资产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约14.77亿元。
被收购、债务重组时留下的“旧账”压得*ST美谷步履艰难,2022年度公司巨亏15.83亿元,2023年7月14日晚间*ST美谷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800万元至5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100万元—5,6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美谷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买入*ST美谷,且在2023年8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美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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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ST富润(股票代码:60007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次ST富润遭证监会立案,原因或有迹可循。2023年4月28日,ST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5 号)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发现了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导致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同日的其他公告还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随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而戴帽,股价也开启了一波急跌。
近年来,ST富润业绩并不理想,2020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2023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9552万元,同比减少28.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72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富润,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富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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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罗普特(股票代码:68861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3]1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81.21% ;虚增 2021 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5.42% , 虚 增 2021 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金 额 的 20.41% ; 虚 减 2022 年 利 润 总 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厦门证监局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不同金额的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罗普特涉及虚增利润投资者可索赔,暂定: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罗普特,且在2023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罗普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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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晚间,*ST京蓝(股票代码:0007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公告显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92023001 号),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京蓝主要涉及三项违规:一、京蓝科技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二、京蓝科技 2021 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三、京蓝科技 2021 年度、2022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京蓝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款;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ST京蓝目前资产负债率高达119.85%,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根据公司10月下旬发布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显示,2023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规定,由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京蓝科技重整案重整投资人评审会,经过评审,确定由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煜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中选京蓝科技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ST京蓝,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京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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