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洋(股票代码:002086)因未披露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两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第一次行政处罚有众多股民已经提起了证券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证监会对东海洋的第二次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有两大项: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一)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
(二)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
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第二次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与第一次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延续性。 目前东海洋破产重整还在进行中。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代理的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的股民参与庭审,并且坚持认为凡是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ST东海洋,并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的投资者都应该获赔。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 |
一夜之间有九家上市公司同时被证监会立案的情况十分罕见,此前同一日有较多上市公司同时被证监会立案的情况要追溯到2019年1月24日,当日有四家上市公司:金刚光伏、天翔环境、ST升达、银河生物同时被证监会立案,此次一日有九家上市公司被立案恐已经创下A股市场新的记录。
在这九家被证监会立案上市公司中,最受关注的应该是中国重工,截至昨日收盘,中国重工市值为1047亿元,截至2023年一季度共有股东59.43万户。不论是市值还是股东数量,中国重工在被立案上市公司中都是居前的。此外,ST华铁此前在2023年4月28日已经曝光过存在巨额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其余的八家上市公司此前并未曝出较为严重的信披违规行为。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7月12日之前买入中国重工、首开股份、*ST京蓝、东方园林、上海凤凰、*ST日海、兴源环境、太和水,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国重工、首开股份、*ST京蓝、东方园林、上海凤凰、*ST日海、兴源环境、太和水的亏损投资者;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华铁,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举报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4日晚间,国城矿业(股票代码:000688)、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凯伦股份(股票代码:300715)三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其中,国城矿业和鸿达兴业为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而凯伦股份除了上市公司被立案之外,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也一同被证监会立案。
与鸿达兴业、凯伦股份两家上市公司仅宽泛的表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不同,国城矿业公告中明确表示是因为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被证监会立案。此前在2023年4月24日,国城矿业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相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对大宗贸易业务进行逐一核查,重新判断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经自查,根据子公司大宗贸易模式,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对部分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据此,公司需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国城矿业在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的同日,也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的内容为由于此前会计差错,重庆证监局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凯伦股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双双被证监会立案,或与此前公司曝光的资金占用的违规有关。2023年4月27日,凯伦股份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1 年度,凯伦控股累计占用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4,875.95 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 20,435.95 万元,2021 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4,440.00 万元。公司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项目,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公司自曝违规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9月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江苏证监局查明: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2 月,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方式,为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凯伦控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也未在 2021 年半年报、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国城矿业、鸿达兴业、凯伦股份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国城矿业,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城矿业的亏损投资者;于202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凯伦股份,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凯伦股份的亏损投资者;于2023年9月22日之前买入鸿达兴业,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鸿达兴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举报
2021年 1月25日天海防务(股票代码:30000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1-2-00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16日,天海防务(300008)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5号)。
经查明,天海防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需要向投资者提醒的是,天海防务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月截止。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7年8月22日至2021年1月25日之前买入天海防务并在2021年1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举报
2023年9月26日晚间,格力地产(股票代码:600185)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7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3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格力地产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格力地产在2018 年至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6,989.85 元。其中,2018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441,920,402.48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86.21%;2019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3,038,056.57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0.58%;2020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162,567,224.17 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的 29.10%;2021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18,861,306.63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 4.10%。同时,2022 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 626,386,989.85 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绝对值的 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 格地 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格力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格力地产此前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98.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1.30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格力地产索赔时段为: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格力地产,且在2023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格力地产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举报
2023年9月25日,思创医惠(股票代码:30007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7 号) ,关于本次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8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思创医惠主要涉及两项违规: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思创医惠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2020年年杜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方面,证监会查明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34,929,355.97 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0.03%。思创医惠《2019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96,468,786.13 元,累计虚增成本 9,228,186.66 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67%。思创医惠《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针对思创医惠的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思创医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虽然证监会是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才对思创医惠进行立案,但是考虑到2020年年报发布时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思创医惠及子公司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交易提出过质疑,并保留意见,因此思创医惠投资者索赔案件的揭露日有可能为2021年4月29日。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思创医惠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思创医惠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举报
2023年9月7日,奇信退(股票代码:00278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奇信退早在2015 年披露《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 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导致2012年至2019年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确定该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奇信退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投资损失。根据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做出的判决书可以看出,多家中介结构,在即使没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确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承担比例不同的连带责任。
鉴于此,奇信退当年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对造假行为承担责任的高管也面临着类似承担投资者损失的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买入奇信股票,并在2022年3月3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举报
2023年9月28日,海南海药(股票代码:000566)、ST天顺(股票代码:002800)两家上市公司公告遭证监会立案,与此同时,海南海药的原实控人和ST天顺的实控人也一同被证监会立案。
关于被立案的原因,ST天顺在公告中表述为: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海药则表示:上述立案调查内容发生于 2020 年之前,是现控股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公司之前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事项多数已解决,尚未解决事项已有解决方案,正在执行。
虽然ST天顺在公告中仅仅简单表述为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而导致被证监会立案,不过此前在2023年4月24日,ST天顺发布的《关于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就已经曝光了相关违规。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经了解,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根据初步自查的情况,占用期间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4月,累计发生金额约 2.8 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上市公司,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业绩方面,ST天顺虽然近年来业绩起伏较大,但是净利润始终保持在盈利的状态,并未出现亏损;而海南海药已经连续6年半扣非后归母净利为负,自2017年至2023年上半年扣非后归母净利合计亏损31.65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海南海药、ST天顺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3年9月28日之前买入海南海药,且在2023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海南海药的亏损投资者;于2023年4月24日之前买入ST天顺,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举报
2023年8月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6号】。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件立案字039221018号)
经查明,星星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星星科技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3,901.0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6,510.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7,390.86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2020年度,星星科技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79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9,492.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06.39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一、对星星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样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举报
2023年10月8日,苏大维格(股票代码:30033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18 号)和《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 010202338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次苏大维格遭证监会立案,或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得“光刻机”事件有关。9月14日午间,苏大维格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中对光刻机出货的描述:“光刻机已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销售。”,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关注,午后股价随即涨停,虽然此后在9月14日晚间苏大维格就迅速通过互动交流平台进行澄清:表示公司出货并非如ASLM的EUV掩摸光刻机,而是激光直写光刻机。但是公司还是在9月15日就收到了交易所的关注函,在2023年10月8日,苏大维格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时,苏大维格同时也回复了交易所的关注函。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微纳结构产品制造和技术服务商,通过自主研发微纳光学关键制造设备——光刻机,建立了微纳光学研发与生产制造的基础技术平台体系,为客户提供不同用途微纳光学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制造服务。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苏大维格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3年10月8日之前买入苏大维格,且在2023年10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苏大维格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