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于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之间买入合众思壮,且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合众思壮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5/10) 航天动力(600343):于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且在2022年8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8/12,已有投资者调解获赔) *ST太安(002433):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之间买入*ST太安,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太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8/25) 亚联发展(002316):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间买入亚联发展,且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亚联发展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8/30) 恒宝股份(002104):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恒宝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9/2) 力源科技(688565):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力源科技,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力源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9/28) 卓锦股份(688701):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卓锦股份且在2022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卓锦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0/30) 宜通世纪(300310):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宜通世纪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1/3) ST华英(002321):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ST华英,且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英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诉讼(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1/23) 模塑科技(000700):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模塑科技,且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模塑科技的亏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1/23) 路通视信(300555):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买入路通视信,且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路通视信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1/30,已有投资者调解获赔) 广东榕泰(600589):在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投资者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2/28) 扬子新材(002652):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2/29) ST远程(002692):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远程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远程的亏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2/29) 新宁物流(300013):于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宁物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2/30)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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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晚间,ST锦港(60019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
经查明,ST锦港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二、锦州港在2022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通过与多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进行了一系列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操作。经核算,这一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35.5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4.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三、锦州港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问题。辽宁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事实上,这并非锦州港首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处罚。早在2024年,公司就因2018年至2021年贸易业务大额造假行为,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此前沈阳中院已经开庭审理,截止目前一审判决尚未下达。投资者可索赔时间段为: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锦州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锦州港的亏损投资者。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针对此次公司被处罚,暂定: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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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程(300208):于2018年4月25日至2025年1月17日之间买入*ST中程,且在2025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中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锦港(600190):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或是: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
*ST围海(002586):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之间买入*ST围海,且在2023年7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围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皇氏集团(002329):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皇氏集团,且在2023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皇氏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香雪制药(300147):于2017年3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买入香雪制药,且在2024年10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香雪制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中装(002822):于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中装,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中装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宁波方正(300998):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宁波方正,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宁波方正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朗源股份(300175):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13日之间买入朗源股份,且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朗源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贤丰(002141):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间买入*ST贤丰,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贤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联创股份(300343):于2018年4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之间买入联创股份,且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创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华闻集团(000793):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华闻集团,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闻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东方集团(600811):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中青宝(300052):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买或持有或还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国旅联合(600358):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之间买入国旅联合,且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旅联合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宁科(600165):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ST宁科,且在2024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宁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海越(600387):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已经受理)
ST华微(600360):于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华微,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微的亏损投资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ST长方(300301):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1月19日之间买入*ST长方,且在2023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长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普利制药(300630):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之间买入普利制药,且在2024年4月1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普利制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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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团队近期代理股民索赔中有突破的10 支股票(证券诉讼是极其慢的,一般需要2-3年,等到有投资者胜诉获赔,诉讼时效大概率已截止,投资者赶快加入索赔大军,莫错失索赔良机):
超华科技(002288):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超华科技,且在2024年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华科技的索赔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示范案例一审即将开庭)
美丽生态(000010):1、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且在2022年10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美丽生态的亏损投资者;
2、于2022年5月8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美丽生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法院已受理)
*ST西发(000752):于2017年4月21日至2023年11月16日之间买入*ST西发,且在2023年11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西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法院受理中,已有投资者调解获赔)
首航高科(002665):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且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首航高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条件(已有投资者法院正式受理)
ST富润(600070):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富润,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富润的亏损投资者(法院已受理)
西陇科学(002584):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之间买入西陇科学,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西陇科学的亏损投资者(已开庭,投资者获赔概率很大)
日海智能(002313):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法院已受理)
ST智知(603869):于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智知,且在2024年4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智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法院已调取投资者交易数据)
智云股份(300097):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且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智云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已开庭,投资者获赔概率很大)
凯撒文化(002425):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5日之间买入凯撒文化,且在2024年5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凯撒文化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已有投资者法院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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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晚间,嘉应制药(00219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虽然嘉应制药在公告中未详细披露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但结合公司此前的相关公告,或可窥得一二。在 2025 年 4 月 26 日嘉应制药发布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公司在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被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披露等情况。
业绩方面,2024年嘉应制药营收为3.76亿元,同比下滑29.46%;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下滑39.94%;根据 2025 年一季报,嘉应制药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22 亿元,同比增长 28.83%;归母净利润 1540.33 万元,同比大幅增长 197.23%;扣非净利润为 1575.10 万元,同比增长 315.11%。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5年4月26日之前买入嘉应制药,且在2025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嘉应制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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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晚间,ST东时(603377)、*ST京蓝(000711)两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6月2日晚间,*ST恒立(0006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ST东时、*ST京蓝都并非是首次因违规问题进入监管视野,在此次遭证监会立案之前,ST东时曾于2023年12月27日第一次遭证监会立案,*ST京蓝则是于2023年7月12日第一次遭证监会立案,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9日和2023年11月23日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关于此次遭证监会立案的原因,ST东时、*ST京蓝在公告中并未详细体现。ST 东时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均被出具了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近年来,*ST 京蓝的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公司深陷债务危机、业绩亏损等困境。从财务数据来看,ST 京蓝连续多年业绩下滑,亏损金额不断扩大。
*ST恒立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因公司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涉嫌虚假披露被证监会立案。*ST 恒立在市场中的表现一直较为低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买入ST东时、*ST京蓝、*ST恒立,且在2025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东时、*ST京蓝、*ST恒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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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晚间,*ST鹏博(60080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0号),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
根据青岛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鹏博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上市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披露相关担保,并且在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中也未按要求披露上述担保,即便在 2023 年年报已披露部分担保情形下,仍未披露为云益晖提供的担保。二、*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青岛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等。
在此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公司首次立案调查始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因涉嫌 2012 年 - 2022 年年报虚假记载、未披露关联交易及重大合同等问题,2024 年 8 月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合计罚款 1000 万元,14 名责任人员被追责。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首次处罚的证券诉讼已由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ST鹏博,且在2024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鹏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一次公司被处罚的索赔时间段为: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ST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鹏博士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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