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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日,*ST左江(股票代码:300799)、合纵科技(股票代码:300477)分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两家公司立案。关于被立案的具体原因,两家上市公司均未进行更进一步的表述,而是较为宽泛的表述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左江是A股市场最贵的*ST股,截至12月1日收盘,*ST左江股价为223.86元/股,公司总市值约228亿元。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ST左江股价飙涨超过800%,最高价逼近300元/股。在此次被证监会立案之前,*ST左江不但一直被媒体重点关注,深交所亦对*ST左江进行了持续的重点关注,多次下发了关注函。
合纵科技在此次遭证监会立案之前,已经于2023年11月17日先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证监局查明,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项: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11月28日合纵科技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承诺将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延期8个月,延期至2024年7月10日止。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2月1日之前买入*ST左江,且在2023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左江的亏损投资者;于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3日之间买入合纵科技,且在2023年11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合纵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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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首航高科(股票代码:00266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115 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首航高科曾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涉及多个诉讼。京津荣创公司与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违约金纠纷,与杭州东方邦信赤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合同纠纷。首航高科实控人黄文佳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方邦信赤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企业有违约或借款纠纷。黄文佳还与某自然人有借款纠纷。
业绩方面,首航高科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首航高科实现营业收入6.41亿元,同比增长2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1.75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2月4日之前买入首航高科,且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首航高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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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晚间,金力泰(股票代码:300225)、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延华智能(股票代码:002178)三家上市公司均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金力泰、日海智能、延华智能三家上市公司此前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6月2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金力泰涉及的违规主要是: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
日海智能涉及的违规主要是: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延华智能涉及的违规主要是: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延华智能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5,191.14 万元,占 2022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 2022 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 元)绝对值的 326.46%,占 2022 年三季报(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 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72.81%;二、是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之间买入金力泰,且在2023年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力泰的亏损投资者;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之间买入延华智能,且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延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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