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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索赔已有一审判决 投资者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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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09: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6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董事长、总经理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二、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宜通世纪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8.79亿元,同比上升1.29%;归母净利润760.88万元,同比下降57.9%;扣非净利润268.89万元,同比下降78.38%;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71亿元,同比上升2.2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51.0万元,同比下降3.3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2023年12月28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暂定为: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宜通世纪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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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0 09: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中泰化学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3月19日,中泰化学(股票代码:00209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4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中泰化学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据中泰化学官网介绍,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年产205万吨聚氯乙烯树脂、146万吨离子膜烧碱、280万吨电石、88万吨粘胶纤维、320万锭粘胶纱。
同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 215.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7%,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约 219.5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7.3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中泰化学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4年3月19日之前买入中泰化学,且在2024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泰化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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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1 09: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金力泰、日海智能、延华智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1月4日,金力泰(股票代码:300225)、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延华智能(股票代码:002178)三家上市公司都已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金力泰、日海智能、延华智能三家上市公司此前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6月2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
经查明,金力泰涉及的违规主要是: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
日海智能涉及的违规主要是: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延华智能涉及的违规主要是: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延华智能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5,191.14 万元,占 2022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 2022 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 元)绝对值的 326.46%,占 2022 年三季报(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 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72.81%;二、是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龚保国处以10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之间买入金力泰,且在2023年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力泰的亏损投资者;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之间买入延华智能,且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延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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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2 09: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粤传媒索赔终审胜诉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2016年10月19日,粤传媒(股票代码:002181)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21年4月30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粤传媒违法事实:一、粤传媒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本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
粤传媒被证监会处罚后,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示范判决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粤传媒应该对投资者损失程度部分赔偿责任,也就是投资者获得了最终的胜诉。由于证券诉讼一案一判,因此后续只要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参加索赔,同样会获得胜诉判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粤传媒诉讼时效于四月份截止,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索赔时间段为: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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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2 09: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粤传媒索赔终审胜诉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2016年10月19日,粤传媒(股票代码:002181)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21年4月30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粤传媒违法事实:一、粤传媒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本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
粤传媒被证监会处罚后,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示范判决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粤传媒应该对投资者损失程度部分赔偿责任,也就是投资者获得了最终的胜诉。由于证券诉讼一案一判,因此后续只要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参加索赔,同样会获得胜诉判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粤传媒诉讼时效于四月份截止,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索赔时间段为: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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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5 10: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新纺、*ST美盛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3月22日,*ST新纺(股票代码:002087)、*ST美盛(股票代码:002699)分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两家公司立案。与*ST新纺不同的是,*ST美盛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也一同被立案调查。关于被立案的具体原因,两家上市公司均未进行更进一步的表述,而是较为宽泛的表述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在2023年5月8日,*ST新纺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野纺织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号)。经查,新野纺织存在以下问题:一、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南监管局决定对新野纺织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ST美盛此次已是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2022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曾对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立案。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日前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赵小强及关联方美盛控股因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票质押业务纠纷,根据(2022)浙 0106 民初 7817号民事判决书,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新纺、*ST美盛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4年3月22日之前买入*ST新纺、*ST美盛,且在2024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新纺、*ST美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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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正平股份(股票代码:60384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正平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正平股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0 年 3 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2021 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 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 53,655,840.81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 71,541,121.08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80%。2022 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 1.05%;虚增营业收入 13,532,170.83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1%;虚增利润 3,383,042.71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1%。青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生辉处以230万元罚款等。
根据正平股份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正平股份2023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2亿元至4.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14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1亿元至4.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21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正平股份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正平股份,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正平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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