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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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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9: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2024年2月27上海易连股票代码:60083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易连2024 年2月1日、2日、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对此,上海易连回应称,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根据上海易连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69亿元,同比上升1.05%;归母净利润-991.85万元,同比上升79.53%;扣非净利润-1818.28万元,同比上升66.34%;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6亿元,同比下降14.33%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24年2月27日之前买入上海易连,且在20242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上海易连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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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9 09: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红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2024年2月27日,*ST红相(股票代码:30042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杨成先生等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1号)。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3号)。
经查明,*ST红相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厦门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513万元罚款;对杨成处以2288万元罚款;对何东武处以365万元罚款等。
并且,由于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杨成,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厦门证监局拟对杨成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银川卧龙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东武,违法情节严重,厦门证监局拟对何东武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红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为:于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ST红相,且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红相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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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9 16: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超华科技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2月28日,超华科技(股票代码:00228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2月27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
此次超华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遭证监会立案或与一宗借款纠纷案有关。2022年1月21日超华科技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首次披露了这一纠纷,公告显示深圳中院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2022年8月,广东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但原告并未放弃继续发起诉讼,2024年2月23日超华科技再次公布该2亿元借款纠纷的新进展:2024年1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梁健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8亿元及对应利息;超华科技以梁健锋上述债务当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超华科技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亿元至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53%至10.64%。对此,超华科技表示,报告期公司下游产业链需求不及预期,覆铜板、电路板业务更为明显,公司产品单价同比降幅较大。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以上原因导致公司2023年净利润出现亏损。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超华科技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4年2月23日之前买入超华科技,且在2024年2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华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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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 09: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金力泰、日海智能、延华智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1月4日,金力泰(股票代码:300225)、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延华智能(股票代码:002178)三家上市公司都已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金力泰、日海智能、延华智能三家上市公司此前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6月2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
经查明,金力泰涉及的违规主要是: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
日海智能涉及的违规主要是: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延华智能涉及的违规主要是: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延华智能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5,191.14 万元,占 2022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 2022 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 元)绝对值的 326.46%,占 2022 年三季报(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 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72.81%;二、是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龚保国处以10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之间买入金力泰,且在2023年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力泰的亏损投资者;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之间买入延华智能,且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延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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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4 1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新宁物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7月4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新宁物流及相关责任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伪造合同、虚构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5,858,939.32 元。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261,561.57元。前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新宁物流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12亿元,同比下降44.54%;归母净利润-4491.8万元,同比下降1766.07%;扣非净利润-4954.5万元,同比下降343.47%。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宁物流(300013 )可以索赔时间暂定为: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300013 )并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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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博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2月2日,*ST博天(股票代码:603603)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06 号),2023 年 12 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号)。
经查明,*ST博天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 34,739.8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11,801.6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0.68%;2018 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 109,847.85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50,144.7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11,605.9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 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4,939.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1.90%;2021 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 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7.37%。因此北京监管局决定对*ST博天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赵笠钧处以300万元等。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将在5010万元到7000万元之间,同比减少96.86%到95.62%。这主要是因为在2022年12月底之前,该公司完成了重整,因此2022年度实现了大量的债务重组收益,而本期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买入*ST博天,且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博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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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1月10日晚间,锦州港(股票代码:60019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31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2年4月28日锦州港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对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2,437,479,939.72元。同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随后,2022年6月3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6亿元,同比增长14.26%,而归母净利润4537.13万元,同比下降41.4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买入锦州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锦州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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