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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概率可以获赔的证券诉讼案件明细表(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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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8 09: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序号
股票代码(简称)
索赔时段
诉讼时效到期日
1
昊华能源(601101
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昊华能源的亏损投资者。
2024119
2
海越能源(600387
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海越,且在2021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
2024年4月29日
3
金正大002470
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买入金正大,且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金正大亏损投资者
2025年1月18日
4
粤传媒(002181
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的亏损投资者
2024年4月28日
5
*ST同洲(002052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ST同洲的亏损投资者。
2024年7月7日
6
天山生物(300313
2017 年 11月 14日至2019年1月23日之间买入天山生物,且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天山生物的亏损投资者
2024年4月7日
7
ST摩登(002656
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之间买入ST摩登,且在2020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摩登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5年1月16日
8
*ST和佳(300273)
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20日之间买入*ST和佳,且在2022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和佳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5319
9
广州浪奇(000523
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广州浪奇的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4年12月27日
10
中信国安(000839
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之间买入中信国安,且在2020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信国安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4年6月1日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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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9 0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奥联电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2月8日,奥联电子(股票代码:300585)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1号),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奥联电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7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光水、薛娟华、胥明军、傅宗朝、蒋飚分别处以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
根据奥联电子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5亿元,同比上升27.33%;归母净利润759.59万元,同比下降63.67%;扣非净利润577.35万元,同比上升181.61%;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3亿元,同比上升9.51%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奥联电子,且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开盘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奥联电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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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9 09: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华铁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2月8日,ST华铁(股票代码:000976)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8号、0062023019号),2024年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
经查明,ST华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远音”)、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通”)分别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亿元、1.2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虚增利润总额1911.5万元、1951.22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5年,华铁股份收购TongDaiControl(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通达”)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亚通达制造100%股权;2019年,华铁股份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泰”)51%股权。上述收购行为形成相应资产组(下称“香港通达资产组和山东嘉泰资产组”)。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在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中相关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万元、1.1亿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8.77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9.01%,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59亿元,从关联方流入4.17亿元;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29.25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6.62%,其中流出到关联方14.03亿元,从关联方流入15.22亿元;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73.21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38.14%,其中流出到关联方34.6亿元,从关联方流入15.22亿元;2022年发生关联交易72.73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金额的232.53%,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0.7亿元,从关联方流入32.02亿元。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宣瑞国处以8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华铁,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华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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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09: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金正大索赔二审胜诉 投资者调解获赔
2022年1月19日金正大(股票代码:002470)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8月31日,金正大(002470)在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近期,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6份《民事判决书》,241份《民事调解书》,公司向投资人赔偿投资损失1600.39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金正大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金正大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胜诉后通过执行程序拿到赔偿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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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09: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天山索赔投资者胜诉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2021年4月8日晚间,天山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9001 号)。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2 号)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
经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大象广告与关联人发生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3.90亿元,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大象广告转至深圳和达1.09亿元、宁波广告交易中心转至东莞赞盈8034.13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大象广告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6450万元,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三、相关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共计2.089亿元,占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57.55%,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致使天山生物在临时报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万元、九坤小贷借款2634万元、朱社英借款3428万元的重大诉讼信息。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天山索赔投资者获得胜诉,诉讼时效即将截止,索赔时间段为:于2017 年8月15日至2019年1月23日之间买入ST天山,且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山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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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2 09: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泛海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2月5日,*ST泛海(股票代码:00004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6号),主要内容如下:“*ST泛海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2024年2月7日,泛海控股(000046)披露《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4年2月7日被摘牌。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泛海虽已退市,但投资者仍可提起索赔,暂定为:于2024年2月5日之前买入泛海,且在2024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泛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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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3 09: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贵人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2月22日,ST贵人(股票代码:603555)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4006 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4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志华先生立案。
在发布被证监会立案的同时,上市公司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此前在2024年1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了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证监局查明,ST贵人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李志华间接控制了黑龙江诚运粮屹玉米购销有限公司、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上述 4 家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你公司与上述 4 家公司发生采购交易分别为 2,401.30 万元、73,490.17 万元、12,091.72 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上述 4 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笫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24年1月19日之前买入ST贵人,且在2024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贵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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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0: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明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2月25日,*ST明诚(股票代码:60013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08号),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4)1号]。
根据湖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明诚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一是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湖北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760万元罚款、对易仁涛处以400万元罚款等。
根据*ST明诚2024年1月30日公告,2023年年度,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22亿元至3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50,000万元至-25000万元。本次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明诚香港被诉清盘导致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公司重整计划实施完毕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24.5亿元至37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明诚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3年7月26日之间买入*ST明诚,且在2023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明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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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7 0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摩登再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2月26日,ST摩登(股票代码:00265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9 号),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36 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 号)。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摩登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一、摩登大道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三、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380万元警告;对林毅超、魏勇、翁文芳、陈凯敏分别处以19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罚款。
在2020年3月31日ST摩登首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根据法院判决,于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之间买入ST摩登,且在2020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摩登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针对此次立案处罚ST摩登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买入ST摩登,且在2023年7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摩登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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