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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索赔投资者二审胜诉 符合条件投资者仍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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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09: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2022117ST摩登(股票代码:002656)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索赔案件随即启动。案件一审由广州中院受理,2023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ST摩登投资者索赔案件投资者获得胜诉,一审判决下达后,ST摩登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ST摩登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二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得当,依法应予维持。摩登大道的上诉均理据不足,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绩方面,ST摩登2021年度、2022年度已经连续两年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ST摩登实现营业总收入2.15亿元,同比增长26.59%,归母净利润-5515.11万元,同比止盈转亏。2024130日,ST摩登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7048万元至1.06亿元,同比上年减70.24%155.35%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二审为ST摩登投资者索赔案件的终审,目前可以确定投资者可以获得胜诉。ST摩登投资者索赔案件剩余诉讼时效已经不足一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ST摩登投资者索赔案件可以索赔的时段为:于2018412日至2020110日之间买入ST摩登,且在20201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摩登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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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5 09: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中润资源自2021年12月10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示范判决案件经过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一审、二审后正式生效。
在示范判决案件生效后,法院开始启动对平行案件的处理。在2023年7月投资者缴纳了诉讼费后,本月我们就收到了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这个速度确实体现了示范判决的效率。
法院认为中润资源未及时披露截止 2016 年 7 月 11 日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且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已经构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本院对此予以确认。作为中润资源的证券投资者,因受到中润资源虚假陈述影响造成投资损失,中润资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中润资源索赔时段为: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且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润资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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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6 10: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同洲电子索赔投资者获得二审胜诉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洲电子2015年度 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三、虚构销售收入,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 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 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近日,张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迎来了好消息,广东高院驳回了同洲电子的上诉,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ST同洲需承担投资者损失的部分赔偿责任,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以免错过索赔机会!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醒: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的索赔时效,将于2024年7月届满,已不足半年时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同洲索赔时段为:自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同洲电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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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7 09: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元成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2月5日,元成股份(股票代码:603388)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 号)。
根据警示函显示,元成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业绩方面,元成股份2022年度出现上市以来的首次亏损,近期上市公司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经财务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00万元到-17500万元,相比法定披露的上年同期数据将出现连续的亏损。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193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元成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投资者或存在索赔机会。暂定: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2月5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元成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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