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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二审胜诉 投资者调解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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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09: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2022年1月19日金正大(股票代码:002470)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被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代理的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选择调解获赔。今年索赔,大概率明年可收到赔偿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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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3 10: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中公教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07)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32021010 号),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 号),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
经查明,中公教育其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中公教育近两年业绩承压,继去年大幅亏损后,2022年7月14日,中公教育发布的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2亿元-9.2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9716.25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买入中公教育,且在2021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公教育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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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4 09: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天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3年10月26日晚间,*ST天沃(股票代码:00256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34 号),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 号)。
经查明,*ST天沃主要涉及三项信批违规: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 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遭罚近1400万。
近三年*ST天沃收到监管发出的监管处罚约3起,问询函约2份,近年来业绩表现也不佳,2020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尤其是2022年度上市公司巨亏39.45亿元。*ST天沃此前发布的2023年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9.47亿元,同比减少13.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7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2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天沃,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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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4 09: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未名医药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1月23日晚间,未名医药(股票代码:00258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0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未名医药遭证监会立案或与“子公司失控事件”有关,事件最早缘起于2022年8月份。2022年8月8日,深交所对未名医药下发关注函称,近日收到投资者投诉,称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约29亿元入资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获得厦门未名约34%的股份,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根据协议,杭州强新将向厦门未名委派一名董事,要求公司就投资者投诉事项进行核实。随后2022年8月18日,未名医药回复深交所称,公司董事会确定没有收到此项交易的正式报告,也没有相关文件记录。2023年6月,未名医药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内容同样是指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要事项(厦门未名股权机构变化未披露,杭州强新认购厦门未名 6767.4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 34%股权)和公司治理不规范。
在近期未名医药发布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中,未名医药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厦门未名股权事项,采取各种救济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持续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于2022 年 8 月 12 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2022 年 11 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下发了《立案告知书》;11 月 24日,淄博市公安局对杭州强新 6,767.49 万元人民币权益进行冻结;2023 年 5 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出具《起诉意见书》,并移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截至目前,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事宜的刑事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将视案件后续进展的情况,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8月8日之前买入未名医药,且在2022年8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未名医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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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7 09: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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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1月26日,*ST华仪(股票代码:60029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华仪涉及的主要违规:2017 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 2017 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34,725.64 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12.5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699.05 万元。华仪电气 2017 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 万元、3,729.13 万元、5,501.49 万元、4,600.77 万元和 6,258.11 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陈孟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之间买入*ST华仪,且在2023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仪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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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7 09: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国城矿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1月26日,国城矿业(股票代码:000688)发布公告称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国城矿业涉及的主要违规: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 22.73%;2022年半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 103590.86万元的 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 21.15%。2023年4月25日,国城矿业公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曾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国诚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吴城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三、对李金千、郭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国城矿业,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城矿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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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8 09: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ST南卫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7月28日,ST南卫(股票代码:603880)公告称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6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7号),因公司和李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李平立案。
ST南卫除了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一同遭证监会立案,公司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李平先生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李平先生与任卫国先生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后续双方将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ST南卫成立于1990年,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企业注册资本2.92亿元,公司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急救包、运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7月28日之前买入ST南卫股票,且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南卫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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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9 1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中信国安遭证监会立案处罚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2021年6月2日,ST国安(股票代码:000839)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
经查明,中信国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国安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孙亚雷、李宏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等。
需要向投资者提醒的是,中信国安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6月截止。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之间买入中信国安,并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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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0 09: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思美传媒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1月29日晚间,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次思美传媒遭证监会立案,预计与此前广受媒体关注的“蹭热点”事件有关。昨晚思美传媒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表示,2023 年 11 月 27 日午间,你公司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你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受“蹭热点”事件影响,思美传媒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29日股价已经连续两日跌停,在昨晚发布的另一则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思美传媒已经因此事道歉:“公司因互动易回复表述不完整,引起投资者误解,导致股票大幅波动,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思美传媒,且在2023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思美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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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1月26日,国城矿业(股票代码:000688)发布公告称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国城矿业涉及的主要违规: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 22.73%;2022年半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 103590.86万元的 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 21.15%。2023年4月25日,国城矿业公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曾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国诚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吴城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三、对李金千、郭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国城矿业,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城矿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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