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于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之间买入合众思壮,且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合众思壮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5/10) 航天动力(600343):于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且在2022年8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8/12,已有投资者调解获赔) *ST太安(002433):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之间买入*ST太安,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太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8/25) 亚联发展(002316):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间买入亚联发展,且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亚联发展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8/30) 恒宝股份(002104):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恒宝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9/2) 力源科技(688565):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力源科技,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力源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9/28) 卓锦股份(688701):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卓锦股份且在2022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卓锦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0/30) 宜通世纪(300310):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宜通世纪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1/3) ST华英(002321):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ST华英,且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英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诉讼(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1/23) 模塑科技(000700):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模塑科技,且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模塑科技的亏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1/23) 路通视信(300555):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买入路通视信,且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路通视信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1/30,已有投资者调解获赔) 广东榕泰(600589):在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投资者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2/28) 扬子新材(002652):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2/29) ST远程(002692):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远程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远程的亏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2/29) 新宁物流(300013):于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宁物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止日:2025/12/30)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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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晚间,ST锦港(60019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
经查明,ST锦港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二、锦州港在2022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通过与多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进行了一系列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操作。经核算,这一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35.5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4.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三、锦州港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问题。辽宁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事实上,这并非锦州港首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处罚。早在2024年,公司就因2018年至2021年贸易业务大额造假行为,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此前沈阳中院已经开庭审理,截止目前一审判决尚未下达。投资者可索赔时间段为: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锦州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锦州港的亏损投资者。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针对此次公司被处罚,暂定: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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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程(300208):于2018年4月25日至2025年1月17日之间买入*ST中程,且在2025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中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锦港(600190):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或是: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
*ST围海(002586):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之间买入*ST围海,且在2023年7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围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皇氏集团(002329):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皇氏集团,且在2023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皇氏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香雪制药(300147):于2017年3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买入香雪制药,且在2024年10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香雪制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中装(002822):于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中装,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中装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宁波方正(300998):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宁波方正,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宁波方正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朗源股份(300175):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13日之间买入朗源股份,且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朗源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贤丰(002141):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间买入*ST贤丰,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贤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联创股份(300343):于2018年4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之间买入联创股份,且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创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华闻集团(000793):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华闻集团,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闻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东方集团(600811):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中青宝(300052):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买或持有或还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国旅联合(600358):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之间买入国旅联合,且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旅联合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宁科(600165):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ST宁科,且在2024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宁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海越(600387):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已经受理)
ST华微(600360):于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华微,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微的亏损投资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ST长方(300301):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1月19日之间买入*ST长方,且在2023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长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普利制药(300630):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之间买入普利制药,且在2024年4月1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普利制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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