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节后连续两日跌停 投资者或可索赔
由于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银江技术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简称改为*ST银江(股票代码:300020)后,公司股价在五一节后的5月6日、5月7日已经连续两日跌停。此外,*ST银江在2024年4月29日还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2024年5月深交所向*ST银江发出问询函,列出了共计十项问题,要求*ST银江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业绩方面,*ST银江2023年度亏损2.34亿元,公司4月30日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约4.64亿元,同比减少20.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47万元,同比减少82.59%;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同比减少88.89%。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银江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ST银江,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银江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汇金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5月13日汇金股份(股票代码:30036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 年7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10号),2024 年3 月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年5月10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经查明,汇金股份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 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3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根据汇金股份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12亿元,同比下降35.44%;归母净利润-5351.55万元,同比下降9.51%;扣非净利润-7458.69万元,同比下降37.97%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汇金股份,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汇金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ST中利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5月13日,*ST中利(股票代码:00230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于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8 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49 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66 号)。
经查明,*ST中利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二、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ST中利由于“专网通信”业务导致2016 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结合上市公司的违规情况,证监会拟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 万元罚款;对王柏兴处以1500万元罚款等。
业绩方面,ST中利公告称,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051,283,736.03元,同比下滑50.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533,239.05元,同比下滑21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02,800,824.40元,同比下滑74.3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中利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1年7月28日之间买入*ST中利,且在2021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中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世龙实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5月15日,世龙实业(股票代码:002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3001 号)。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2024年5月15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及的违规为: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280万元罚款;对张海清、汪大中分别处以140万元罚款等。
根据世龙实业发布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全年归属净利润盈利1600万元至2400万元,同比上年减86.68%至91.12%。世龙实业表示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幅度较大、非经常性损益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世龙实业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之间买入世龙实业,且在2023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世龙实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ST华微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5月16日,ST华微(股票代码:60036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华微近期股价大幅下跌,因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ST华微股票自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5月6日至5月16日,ST华微连续9个交易日呈现出跌停走势。ST华微近期公告显示,上市公司2023年财报、内控报告均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主要是其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未结算款项5.04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包含以前年度支付的9.81亿元采购款等,合计14.84亿元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
华微电子还发布了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称,Q1实现营收4.96亿元,同比增长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5.3万元,同比增长19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16.27万元,同比增长130.9%。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华微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4年5月16日之前买入ST华微,且在2024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微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佳云科技、盛屯矿业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5月17日晚间,佳云科技(股票代码:300242)、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两家上市公司公告遭证监会立案,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佳云科技在此次遭证监会立案之前,曾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司出售事项;二是未及时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后续重要进展情况;三是董事长兼任董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在间接控股股东任职;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盛屯矿业2024年4月21日也曾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随后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对警示函中提及的相关差错进行了更正。2024年04月27日,根据公司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61亿元,同比下降3.67%,实现归母净利润2.89亿元,同比增长超5.53倍,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1亿元,同比增长超9.89倍,资产负债率为57.73%,同比上升8.15个百分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2月8日之前买入佳云科技,且在2023年12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佳云科技的亏损投资者;于2024年4月21日之前买入盛屯矿业,且在2024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盛屯矿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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