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4-4-16 09:30:50

海南海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4月13日,海南海药(股票代码:00056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2023 年9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2023029007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8号),2024 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先告知书》(1 号)。经查明,海南海药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海南海药的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 年至 2020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48,000万元、22,000 万元、4,750 万元海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刘悉承处以270万元罚款,骑宠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王伟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海南海药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2.53亿元,同比下降15.03%;归母净利润-2454.63万元,同比上升63.6%;扣非净利润-1.46亿元,同比下降7.03%;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93亿元,同比下降28.36%。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之间买入海南海药,且在2023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海南海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4-4-17 09:43:29

ST美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4月15日晚间,ST美讯(股票代买:60089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3029 号),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2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美讯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三、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ST美讯此前已经连续多年亏损,根据ST美讯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137.26万元,同比下降69.4%;归母净利润-4873.85万元,同比下降21.25%;扣非净利润-4920.13万元,同比下降20.07%;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45.86万元,同比下降63.59%。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美讯,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美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4-4-19 09:56:28

世龙实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3月12日,世龙实业(股票代码:002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3001 号)。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世龙实业涉及的违规为: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西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80万元罚款;对张海清、汪大中分别处以140万元罚款等。
根据世龙实业发布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全年归属净利润盈利1600万元至2400万元,同比上年减86.68%至91.12%。世龙实业表示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幅度较大、非经常性损益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世龙实业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之间买入世龙实业,且在2023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世龙实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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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4-4-22 09:46:01

中核钛白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4月12日,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5号),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也于同日被证监会立案。根据立案告知书显示,两家券商均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于2024年4月12日立案。
根据中核钛白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5.94亿元,同比下降12.04%;归母净利润3.34亿元,同比下降45.83%;扣非净利润2.53亿元,同比下降57.39%;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3.8亿元,同比上升13.88%。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中核钛白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4年4月12日之前买入中核钛白,且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核钛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4-4-23 09:55:06

沃华医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4月19日晚间,沃华医药(股票代码:00210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2 号),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沃华医药涉及的违规为: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 2023 年7 月 13 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沃华医药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彩霞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沃华医药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约9.1亿元,同比减少10.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77万元,同比减少45.27%;基本每股收益0.1元,同比减少47.37%。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沃华医药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7日之间买入沃华医药,且在2023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沃华医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4-4-26 10:17:43

亿阳信通索赔案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2023年12月26日晚,亿阳信通(股票代码:600289)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北京金融法院对王某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王某投资损失243716.44元,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12月29日,亿阳信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经查明,亿阳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导致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伟处以六十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亿阳信通投资者一审获得胜利,索赔时间段为:于2016年1月8日至在2017年12月7日之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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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4-4-30 10:51:53

永悦科技、*ST新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ST新纺(股票代码:002087)、永悦科技(股票代码:603879)两家上市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和2023年10月11日遭证监会立案。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永悦科技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一、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陈翔处于1050万元罚款等。
*ST新纺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存货,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魏学柱处以5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之间买入永悦科技,且在2023年9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永悦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之间买入*ST新纺,且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ST新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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