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2024年4月3日,*ST红相(股票代码:30042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3号)。2024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红相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厦门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2513万元罚款;对杨成处以2288万元罚款;对何东武处以365万元罚款等。根据*ST红相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9.54亿元,同比下降27.95%;归母净利润-4784.52万元,同比下降162.51%;扣非净利润-5736.51万元,同比下降198.64%;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55亿元,同比下降56.5%。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ST红相,且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红相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奥联电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4月8日,奥联电子(股票代码:300585)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1号),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4号)。
经查明,奥联电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7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光水、薛娟华、胥明军、傅宗朝、蒋飚分别处以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
根据奥联电子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5亿元,同比上升27.33%;归母净利润759.59万元,同比下降63.67%;扣非净利润577.35万元,同比上升181.61%;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3亿元,同 比上升9.51%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奥联电子,且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开盘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奥联电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康隆达收到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1月31日,康隆达(股票代码:60366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2 年 10 月 28 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5 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 号)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55 号)。202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
经查明,康隆达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公司未及时公告;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专网通信业务系隋田力方主导的自循环业务,产品未真实销售,无终端运用;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等。
根据康隆达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3.15亿元,同比上升47.17%;归母净利润-3047.63万元,同比下降123.98%;扣非净利润3447.81万元,同比下降71.79%;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28亿元,同比上升74.7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674.31万元,同比下降76.39%。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宜通世纪索赔已有一审判决 投资者获得胜诉
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6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董事长、总经理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二、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宜通世纪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8.79亿元,同比上升1.29%;归母净利润760.88万元,同比下降57.9%;扣非净利润268.89万元,同比下降78.38%;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71亿元,同比上升2.2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51.0万元,同比下降3.3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2023年12月28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暂定为: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宜通世纪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广誉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股票代码:60077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3009号),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02号)。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广誉远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广誉远股份2016 年至2021 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张斌处以500万元罚款等。
业绩方面,广誉远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亿元-1.2亿元,同比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9000万元-1.1亿元,同样扭亏。而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亏损,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7亿元、-2.50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广誉远,且在2023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誉远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上实发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4月11日,上实发展(股票代码:600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4 号)。此前,在2023年1月16日上实发展公告遭证监会立案。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
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及的违规包括: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二、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三、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至 2021 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 年至 2021 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 2016 年至 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 47.22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14 亿元。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850万元罚款;对曾明、曹文龙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等。
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0.81亿元,同比上升151.24%;归母净利润4.09亿元,同比上升463.57%;扣非净利润1.33亿元,同比上升194.07%;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6.32亿元,同比上升154.8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231.04万元,同比上升161.1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上实发展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30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且在2022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实发展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ST长方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4月12日,*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公告同时提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尚未有调查结果;公司进行了因子公司康铭盛产生的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 年 4 月 29 日及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告编号:2023-096)。
根据*ST长方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51亿元,同比下降23.89%;归母净利润-8122.05万元,同比上升24.78%;扣非净利润-8519.4万元,同比上升32.05%;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5亿元,同比下降20.61%。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4年4月12日之前买入*ST长方,且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长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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