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版收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清单!附索赔条件!
方正电机(股票代码:002196)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方正电机,且在2023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方正电机的亏损投资者 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思美传媒,且在2023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思美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兴源环境,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兴源环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三盛(股票代码:300282):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三盛,且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三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卓郎智能(股票代码:600545):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卓郎智能,且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卓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中国重工(股票代码:601989):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中国重工,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国重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博天(股票代码:603063):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买入*ST博天,且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博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慧辰(股票代码:688500):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慧辰,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慧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实达(股票代码:600734):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之间买入ST实达,且在2023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实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荣联科技(股票代码:002642):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荣联科技,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荣联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太安(股票代码:002433):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之间买入*ST太安,且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太安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之间买入*ST太安,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太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华仪(股票代码:600290):于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之间买入*ST华仪,且在2023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仪的亏损投资者 国城矿业(股票代码:000688):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国城矿业,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城矿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首开股份(股票代码:600376):于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首开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金通灵(股票代码:300091):于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27日之间买入金通灵,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通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京蓝(股票代码:000711):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ST京蓝,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京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天沃(股票代码:002564):于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天沃,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康隆达(股票代码:603665):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格力地产(股票代码:600185):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格力地产,且在2023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格力地产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思创医惠(股票代码:300078):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思创医惠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国瑞科技(股票代码:300600):
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国瑞科技,且在2021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瑞科技的亏损投资者。
恒宝股份(股票代码:002104):
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恒宝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罗普特(股票代码:688619):
暂定: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罗普特,且在2023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罗普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星星科技(股票代码:300256):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
赛为智能(股票代码:300044):
暂定为: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15日之间买入赛为智能,且在2022年12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赛为智能的亏损投资者。
江苏舜天 (股票代码:600287):
暂定:于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之间买入江苏舜天,且在2021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江苏舜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西陇科学(股票代码:002584):
暂定: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之间买入西陇科学,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西陇科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新宁物流(股票代码:300013):
暂定为: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300013 )并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
瑞斯康达(股票代码:603803):
暂定: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之间买入瑞斯康达,且在2021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瑞斯康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力源科技(股票代码:688565):
暂定: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 买入力源科技,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力源科技符合索赔条件。
航天动力(股票代码:600343) :
暂定为:于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且在2022年8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合众思壮(股票代码:002383):
凡是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且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合众思壮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卓锦股份(股票代码:688701):
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 锦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远程(股票代码:002692):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远程,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远程的亏损投资者ST起步(股票代码:603557):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之间买入ST起步,且在2022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起步的亏损投资者。ST佳通(股票代码:600182):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ST佳通,且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佳通的亏损投资者的亏损投资者。ST榕泰(股票代码:600589):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亏损投资者。ST花王(股票代码:603007):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花王,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花王的亏损投资者。ST海伦(股票代码:300201):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2年9月19日之间买入*ST海伦,且在2022年9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伦的亏损投资者。ST和佳(股票代码:300273):于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3月18日之间买入ST和佳,且在2022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和佳的亏损投资者。ST新研(股票代码:300159):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ST新研,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新研的亏损投资者。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
新亚制程再遭证监会立案 第一次立案行政处罚已下达
2024年1月10日晚,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12 月 18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除上市公司之外,新亚制程原实际控制人也同时被证监会立案。
在公告被证监会立案的同晚,新亚制程及相关人员收到了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新亚制程存在以下问题:一、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三、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四、2022 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五、原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此次被证监会立案之前,新亚制程于2023年5月31日被证监会第一次立案,并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经查明,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亚制程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4年1月10日之前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一次立案,暂定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新宁物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7月4日,河南新宁现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13)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号)。
经查明,新宁物流及相关责任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伪造合同、虚构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5,858,939.32 元。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261,561.57元。前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新宁物流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12亿元,同比下降44.54%;归母净利润-4491.8万元,同比下降1766.07%;扣非净利润-4954.5万元,同比下降343.47%。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宁物流(300013 )可以索赔时间暂定为: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300013 )并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 宜通世纪已有一审判决 投资者获得胜诉
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6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董事长、总经理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二、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2023年12月28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暂定为: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宜通世纪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庚星股份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1月15日晚,庚星股份(股票代码:60075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0日庚星股份曾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福建证监局认为庚星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18 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2018 年,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燃料油贸易,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庚星股份 2018 年营业收入 147,706.0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77.05%,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据了解,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万元,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货款2023.2万元,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未在此后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至2023年4月才发布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资料显示,庚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根据庚星股份2023年三季报显示,2023年公司业绩表现欠佳。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84亿元,同比下降70%;归母净亏损0.32亿元,同比大降1047%,由盈转亏。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买入庚星股份,且在2023年9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庚星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ST天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已向法院立案成功等待一审开庭
2023年10月28日,*ST天沃(股票代码:00256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34 号),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 号)。
经查明,*ST天沃主要涉及三项信批违规: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 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遭罚近1400万。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近期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立案成功,等待一审开庭,暂定:于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天沃,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罗普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3年10月31日,罗普特(股票代码:68861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1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81.21% ;虚增 2021 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5.42% , 虚 增 2021 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金 额 的 20.41% ; 虚 减 2022 年 利 润 总 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厦门证监局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不同金额的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罗普特涉及虚增利润投资者可索赔,暂定: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罗普特,且在2023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罗普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ST慧辰、ST实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3年12月7日,*ST慧辰(股票代码:688500)、ST实达(股票代码:60073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ST慧辰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ST实达于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ST慧辰涉及的违规主要包括: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发罚款;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发罚款等。
ST实达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2020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实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此前在2022年10月7日,ST实达因为其他违规已经收到过一次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慧辰,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慧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之间买入ST实达,且在2023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实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上海凤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4年1月19日晚,上海凤凰(股票代码:60067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34 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 号)。
经查明,上海凤凰涉及的违规为:2015 年 12 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 2018 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准备少计提 897.79 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 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 897.79 万元。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 2019 年、2020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凤凰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2.82亿元,同比上升16.22%;归母净利润3296.99万元,同比下降49.98%;扣非净利润2284.51万元,同比下降56.5%;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2亿元,同比上升24.87%。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19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13日之间买入上海凤凰,且在2023年6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上海凤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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