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19 09:39:43

*ST天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3年10月26日晚间,*ST天沃(股票代码:00256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34 号),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 号)。经查明,*ST天沃主要涉及三项信批违规: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 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遭罚近1400万。近三年*ST天沃收到监管发出的监管处罚约3起,问询函约2份,近年来业绩表现也不佳,2020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尤其是2022年度上市公司巨亏39.45亿元。*ST天沃此前发布的2023年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9.47亿元,同比减少13.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7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2元。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近期向法院立案的一批投资者法院已受理,暂定:于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天沃,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0 10:49:04

国城矿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1月26日,国城矿业(股票代码:000688)发布公告称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国城矿业涉及的主要违规: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 22.73%;2022年半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 103590.86万元的 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 21.15%。2023年4月25日,国城矿业公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曾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国诚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吴城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三、对李金千、郭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国城矿业,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城矿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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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1 09:42:20

仁东控股二审胜诉 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股票代码:002647)收到中国证件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且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仁东控股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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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2 09:15:19

中国重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3年12月20日,中国重工(股票代码:60198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202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国重工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
根据公司半年报,公司上半年营收约168.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2亿元。公司财务总监表示,在公司稳经营、保交楼、促管理、增动能。同时,统筹提质增效和“成本工程”聚焦大宗物资、外协外包、人工费用等成本管控,经营业绩成功扭亏。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中国重工,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国重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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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5 09:41:34

卓郎智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3年12月21日,卓郎智能(股票代码:60054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 年7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62023008 号),公司于 2023 年12 月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卓郎智能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一、卓郎智能2019 年至2021 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二、卓郎智能 2021 年和2022 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拟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不同金额的罚款。
卓郎智能近年业绩并不理想。2020年公司就开始亏损,直到2023年7月17日公司发布的最新半年度业绩预告,仍然预亏2700万元到54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卓郎智能,且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卓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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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6 09:50:01

威创股份、沃华医药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2月22日,威创股份(股票代码:002308)、沃华医药(股票代码:002107)分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3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
2023年12月23日,威创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 》。经自查,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沃华医药表示,本次立案的相关事项涉及公司近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宜。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7.1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4%;净利润5740.1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45%;第三季度单季营收为2.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10%;净利润2019.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33%。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2月22日之前买入威创股份、沃华医药,且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威创股份、沃华医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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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7 09:29:58

广电网络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2月25日,广电网络(股票代码:60083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此前,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陕西证监局《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王立强、韩普、胡晓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4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2022年度报告和部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董事会秘书未实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广电网络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7.72亿元,同比下降16.81%;归母净利润-5276.8万元,同比下降222.46%;扣非净利润-6716.62万元,同比下降356.1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2月25日之前买入广电网络,且在2023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电网络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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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8 09:35:43

东方时尚、浩丰科技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2月27日,东方时尚(股票代码:603377)、浩丰科技(股票代码:300419)分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
东方时尚近期麻烦不断,2023年9月6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9月17日,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董事长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批准逮捕;12月6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财报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东方时尚实现营收8.17亿元,同比下滑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2.12万元,同比下滑11.04%。
浩丰科技此前并未曝光较为明显的信披违规问题,公司是IT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财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53亿元,同比下降29.82%;实现归母净利润0.13亿元,同比增长13.47%。截至9月末,公司股东总户数为3.14万户,相较于二季度末增长13.88%。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12月27日之前买入东方时尚、浩丰科技,且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时尚、浩丰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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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8 09:36:18

国联股份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2月26日,国联股份(股票代码:60361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次,国联股份遭证监会立案或与此前的会计差错有关。昨晚,国联股份还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国联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5 月 16 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 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2022 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更正公告称,公司将部分自营交易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差错更正后,调减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0.84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72.06%;调减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19.32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74.75%;调减2022年三季度营业收入210.42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83.35%。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国联股份,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联股份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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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3-12-29 10:03:57

亿阳信通索赔案一审胜诉 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2023年12月26日晚,亿阳信通(股票代码:600289)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北京金融法院对王某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王某投资损失243716.44元,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12月29日,亿阳信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经查明,亿阳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导致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伟处以六十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亿阳信通投资者一审获得胜利,索赔时间段为:于2016年1月8日至在2017年12月7日之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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