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支股票暴雷,股民索赔大征集,挽回损失刻不容缓
遥望科技(002291):于2020年4月23日至2023年12月11日之间买入(遥望科技(002291)并在2023年12月12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同德化工(002360):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之间买入同德化工,且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同德化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得润电子(002055):于2023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得润电子,且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得润电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诺德股份(600110):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诺德股份,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诺德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中船应急(300527):于2024年10月21日之前买入中船应急,且在2024年10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船应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豆神教育(300010):1、于2024年8月15日之前买入(豆神教育(300010)并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2、或是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1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亏损投资者。ST智知(603869):于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智知,且在2024年4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智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福能东方(300173):于2024年12月6日之前买入福能东方,且在2024年 12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福能东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智云股份(300097):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且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智云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上海易连(600836):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之间买入(上海易连(600836)并在2024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华闻传媒(000793):于2024年10月25日之前买入华闻集团,且在2024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闻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朗源股份(300343):于2024年9月13日之前买入朗源股份,且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朗源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条件联创股份(300175):于2024年9月13日之前买入联创股份,且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创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条件祥源文旅(600576):于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之间买入祥源文旅,且在2024年4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祥源文旅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中青宝(300052):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30支股票暴雷,股民索赔大征集,挽回损失刻不容缓(下)
ST文投(600715):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9日之间买入*ST文投,且在2024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文投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思美传媒(002712):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思美传媒,且在2023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思美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美丽生态(000010):1、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且在2022年10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美丽生态的亏损投资者;
2、于2022年5月8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美丽生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中装建设(002822):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买入中装建设,且在2023年12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装建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广汇物流(600603):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广汇物流,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汇物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国中水务(600187):于2019年4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国中水务,并在2024年8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左江(300799):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之间买入*ST左江,且在2023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左江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沈阳化工(000698):于2024年8月9日之前买入沈阳化工,且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沈阳化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凯撒(000796):于2020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前买入ST凯撒,且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凯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于2025年4月29日截止)
合纵科技(300477):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之间买入合纵科技,且在2023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合纵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浩丰科技(300419):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且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浩丰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东方时尚(603377):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ST东时,且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东时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远大智能(002689):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远大智能,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远大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首开股份(600376):于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首开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鼎龙(002502):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鼎龙,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鼎龙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华闻集团、东方集团、中青宝、国旅联合被拟处罚 股民索赔条件曝光
2025年3月16日晚间,华闻集团(000793)、东方集团(600811)、中青宝(300052)均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3月14日晚间,国旅联合(600358)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违规情况看,四家上市公司的违规均与财务相关。华闻集团涉嫌违法事实是: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告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营业成本)。海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汪芳怀处以120万元罚款等。
东方集团涉嫌违法事实是:在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张宏伟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中青宝涉嫌违法事实是: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瑞杰、张超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等。
国旅联合涉嫌违法事实是: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2019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5.86%。江西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曾少雄处以6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华闻集团,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闻集团的亏损投资者;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买或持有或还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之间买入国旅联合,且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旅联合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皇氏集团、美晨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5年3月31日晚间,皇氏集团(002329)、美晨科技(300237)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72025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与美晨科技不同的是,皇氏集团经自查,2019 年,皇氏集团原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后,仅对《合伙协议》进行披露,《补充协议》直至 2023 年 11 月收到相关诉讼材料时才披露主要内容。事实上,皇氏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早有问题,2024 年年底,公司就曾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指出其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致使当期半年报、年报披露不准确。
美晨科技并非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监管关注,2022 年,山东证监局就曾对其出具《警示函》,涉及未按规定披露与原控股股东张磊之间的关联交易等问题。此外,美晨科技 2020 年年报至 2023 年年报,每年都会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近期还诉讼缠身,累计涉案金额超 2 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皇氏集团,且在2023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皇氏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买入美晨科技,且在2025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美晨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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