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5-1-16 15:57:08

首航高科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5年1月14日,首航高科(股票代码:400247)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202号)。经查明,首航高科涉及的违规主要为:(一)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证监会拟决定对首航高科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黄文佳、黄卿义、黄卿乐等人同样给予警告并罚款80到900万元不等的金额。另外,证监会拟决定对黄文佳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且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首航高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条件。四、代理费用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5-1-20 10:06:21

清水源、思科瑞、*ST中程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5年1月17日,思科瑞(股票代码:688053)、*ST中程(股票代码:300208)三家上市公司均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5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1001号)。2025年1月19日,清水源(股票代码:3004374)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3号)。
关于证监会立案的原因,清水源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主要与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思科瑞则是在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时,一同公告了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四川证监局发现发现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在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996.04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多计营业收入996.04万元,多计利润总额753.3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此次并非是*ST中程第一次遭证监会立案,早在十年前的2015年,*ST中程简称为:恒顺众昇时,上市公司就曾被证监会立案过,并于2018年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针对当年的行政处罚就有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诉讼,最终投资者获得了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5年1月17日之前买入清水源、思科瑞、*ST中程,且在2025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清水源、思科瑞、*ST中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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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5-2-6 16:16:53

ST华微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5年1月24日,ST华微(股票代码:60036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吉证监处罚字〔2025〕1号)。
根据吉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华微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华微电子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吉林监管局拟决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等。
业绩方面,2025年1月23日ST华微公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00.00万元至13,900.00万元,同比上升214.62%到277.01%。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8,942.00万元到11,242.00万元,同比上升156.55%到222.53%。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华微,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微的亏损投资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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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泽证券诉讼 发表于 2025-2-8 09:53:10

*ST海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5年2月7日晚间,*ST海越(股票代码:600387)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4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5号),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金控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海越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下,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方式,转移资金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相关资金占用的发生额和余额分别为1.77亿元、3.77亿元、4.13亿元和6.88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外,海越能源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因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30.21亿元,分别占更正前报告的49.33%和50.51%。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等。公司表示,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并将加强内部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ST海越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至18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2.2亿元至3.8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4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5亿元至2.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4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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